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黑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发表时间:2021-07-31 16:19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和《黑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黑科规〔2019〕4号)要求,现将我省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是在哈尔滨行政区内注册的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见附件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服务,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二、申报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经过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进入“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事项栏目完成相关注册登记或完善注册信息。新用户需按要求点击“用户注册”进行单位用户(法人)注册和实名认证;已注册过的企业,如企业注册信息发生变化,需在系统进行企业信息修改完善。 3、企业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按要求在线填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企业通过网络系统生成、打印《申请表》(按要求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并与相关佐证材料按顺序(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见附件2)装订成册(胶装,一式两份且至少有1份专项审计报告是原件),报送至所在市(地)科技局 三、有关要求 申报企业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申请材料应完整、有效,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 四、截止时间 网上提交和纸质材料报送统一截止时间为8月20日 五、报送地址 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1602号房间,市科学技术局成果转化与创新服务处。 六、联系方式 (一)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 联系人:王静姝封蕊 电话:0451—51920607、51920608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616室 (二)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处 联系人:关瑛玺 联系电话:0451—82628379 (三)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成果转化与创新服务处 联系人:刘鑫 联系电话:0451—82363449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30日 附件5:2020年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