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重点领域首台(套)创新产品保险补偿政策实施细则》(黑工信科规联发﹝2018﹞14号)有关规定,现将通过工信、银保监、财政三部门共同审核确认的保险补偿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2日至9月8日。如有质疑或意见,请在公示有效期内实名反映。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