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科技局 哈尔滨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0年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发表时间:2021-02-08 09:46 各区、县(市)工信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因素法)实施方案》(黑科联发〔2020〕50号)文件要求,哈尔滨市科技局、哈尔滨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20年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实施方案》(哈科联〔2021〕2号),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2020年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意见》(黑发〔2016〕23号),按照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因素法)实施方案》(黑科联发〔2020〕5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目的 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加快发展,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研发投入、成果转化的主体,实现全市高企数量较快增长。 二、支持范围 1.兑现2019年哈尔滨市第二批首次认定高企及2020年育成出库企业培育政策资金。 2.2020年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通过认定(包含复审)的高企。 三、资助标准 (一)省拨付资金奖补标准 1.按照《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黑科规〔2019〕6号)兑现2019年第二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企政策性奖补资金。 2.按照《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黑科规〔2019〕6号)兑现2019年进入高企培育库但当年未出库,2020年育成出库的企业政策性奖补资金。 3.2020年首次(不包含2020年育成出库的企业)通过认定的高企,给予20万元奖补。 4.2020年复审通过的高企(2008年以来曾被认定为高企),给予10万元奖补。 (二)市配套资金用途和标准 按照《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黑科规〔2019〕6号)文件要求,对2019年第二批首次通过认定企业及2020年育成出库企业的政策性奖补资金,按照省、市1:1配套(各占50%)进行奖补。 四、资金拨付 1.2020年高企培育企业奖补名单由省科技厅提供。市科技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按程序予以拨付资金。 2.2019年度第二批首次通过认定企业及2020年育成出库企业名单由省科技厅提供。奖补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按程序予以拨付资金。 五、监督管理 1.企业使用虚假材料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撤销资助并向社会公开,追回全部资助资金,同时按相关规定处理。 2.各区、县(市)按事权责任,做好资金监管、绩效评价、企业服务等相关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依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因素法)实施方案>的通知》(黑科联发〔2020〕50号)制定。 (二)本方案未提及事项,以黑龙江省科技厅《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因素法)实施方案》为准。 (三)本方案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